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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收紧陆配参选资格:“设籍满十年”改为“除籍满十年”意味什么?
台湾政府近日提高“陆配”参政门槛,要求大陆籍配偶在提交“丧失原籍证明”后,须满十年,才能登记参选公职。
这项“大陆除籍满十年”的新规定,相比两岸条例本身明定的“在台设籍满十年”,更加严格。
此前,有陆配背景的前民众党立委李贞秀曾卷入资格争议。而年底台湾将举行地方选举,目前有五名陆配背景的现任村里长拟竞逐连任,新规定是否影响其参选资格受到关注。
台湾陆委会表示,新规定非针对任何陆配个案,而是依法行政、“正本清源”,避免公职人员有双重身分。中国国台办表达反对,指台湾操弄户籍来打压陆配。
从“设籍”到“除籍”
“陆配”是台湾普遍对中国大陆籍配偶的简称,目前约有36万名陆配在台,其中14万人已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。
根据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》(简称两岸条例)第21条,大陆地区人民“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”,便可以登记为公职候选人。
但中选会日前宣布,陆配未来若申请登记为候选人,各地方选委会将向户政事务所确认其是否已缴附“丧失原籍证明”满十年,以确认符合“在台湾设籍满十年”的参选资格。
陆委会发言人梁文杰于7月16日的例行记者会说明,大陆地区居民如果要取得台湾定居身份,在履行相关规定后,政府会先给身份证,并要求三个月内返回大陆废除原户籍,缴交“除籍证明”。但多年来,许多人因为没有拿回除籍证明,而同时拥有台湾和大陆身份。
梁文杰表示,现行法规不允许参选人有双重身分,所以现在“正本清源”。他称根据两岸条例规定,必须缴回除籍证明之后起算十年才符合资格,而不是拿到身份证那一刻起算十年,以此避免双重身份的灰色地带。
国籍法争论
中选会主委游盈隆表示,新规定主要是提醒申请登记为候选人时,应知道《国籍法》及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》有关“具中华民国以外国籍不得担任民选公职”的规定,选民也有权知道候选人是否在大陆地区设户籍、领用大陆地区护照或具中华民国以外国籍。
他强调,这是单纯的行政作业程序,“没有什么这些复杂的政治考量在里面”。
台湾内政部也曾表示,陆配虽然是依照两岸条例取得身分证,但担任公职时是受《国籍法》规定。
此说法引发过社会不同争论,法律学者廖元豪曾向BBC中文分析,大陆地区人民不属于《国籍法》所称的“外国国籍”,台湾政府的处置恐“违宪”。但也有学者认为,两岸虽在法理上有主权争论,但实务上长年是以两个不同国家的方式在运作。
中国国台办发言人张晗7月2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反对最新规定,重申两岸同属“一个中国”,不存在“国籍”问题。她批评,民进党政府出于“台独”本性,长期肆意打压欺凌陆配群体,变本加厉限缩他们在台湾的参政权利。
陆配群体屡陷风波
台湾近年不断发生围绕陆配身分的争议。
“首位陆配立委”李贞秀于2024年选举前后,仍持有中国大陆户籍,直至2025年3月才补缴“丧失原籍证明”,引发外界质疑她是否符合“设籍满十年”的法定资格。最终她遭所属的民众党开除党籍,并丧失立委资格。
此外,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邓万华也因国籍法的问题被解除职务,其余还有四名陆配村里长还在解除职务的程序中。
2025年4月初,陆续有陆配遭台湾政府要求补交“除籍证明”,台湾移民署限他们三个月内补件、否则将取消定居身份,引起许多陆配家庭的不安。
在实务层面上,不少陆配都表示除籍过程困难重重:须回中国户籍地派出所注销、办公证、再经海基会验证,程序繁琐且需往返两岸。许多早期来台者面临与大陆断联、文件遗失、健康无法出行、或政治安全疑虑等问题。
目前台湾政府开放具结替代,适用于有人身安全、重大伤病或十年未赴中国大陆者,但仍需个案审核。
2023年,在台湾出版社任职总编辑的富察,即因返回上海除籍,遭到扣留,后因最被判刑监禁,今年5月获释。